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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揭西县工业用电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4 生效日期: 2002-04-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2]79号
揭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降低揭西县工业用电价格的请示》(揭市价(2002)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揭西县工业用电电价从95分/千瓦时调整为89分/千瓦时,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附件:
  揭西县电价价目表
  (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工业电度电价  一般工业  87.60  1.40  89.00
  自来水  65.00  65.00
  二.非工业电度电价  115.60  1.40  117.00
  三.住宅电度电价  97.60  1.40  99.00
  四.商业电度电价  138.60  1.40  140.00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40.00  40.00
  六.近区用电电度电价  11.00  11.00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1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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