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汕头市销售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6 生效日期: 2002-04-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2]121号

汕头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汕头市网电价调整方案的请示》(汕价(2002)77号)收悉。根据九届81次省府常务会议关于取消核电价差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降低大工业、普通工业以及对趸售县的电价,调整后的电价价目表见附件。

  二、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地方电的供电利润为0.7分/千瓦时的规定是全省性的统一政策,在省对这一政策进行调整之前,广电集团汕头供电分公司收购地方电的利润仍维持在0.7分/千瓦时的标准。

  三、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你市剩余的降价空间约2630万元也应用于降低销售电价。

  四、调整后的趸售电价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汕头市区电价调整方案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附件:
  汕头市电价价目表
  (从2002年3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大工业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00  9.00
  (一)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元/KW·月)  13.50  13.50
  (二)电度电价  1.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57.90  1.40  59.30
  2.一般大工业  67.60  1.40  69.00
  二.非工业.普通  1.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69.40  1.40  70.80
  工业电度电价  2.一般普通工业  77.60  1.40  79.00
  3.一般非工业  84.60  1.40  86.00
  三.商业电度电价  123.60  1.40  125.00
  四.城市住宅电度电价  82.60  1.40  84.00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40.00  40.00
  六.趸售县电度电价  山区  53.09  53.09
  六.趸售县电度电价  非山区  56.88  56.88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用电分类电度电价(趸售县用电除外)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1分/千瓦时。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