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3 生效日期: 2002-06-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2)194号

各市物价局,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些地方就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及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目前尚未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的地区,在制定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方案时,应计入农村电工合理报酬、农村低压电网线损和台变变损对应的电费和农网运行费用。

  二、在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地区,计算变线损电费的基价为省网销售电价,不包括并入电价中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原电力建设费和原地方燃料附加费等以及价外征收的城市建设附加费,即变线损电费=(农村低压电网线损电量+台变变损电量)×省网销售电价。
  在趸售地区,计算变线损电费的基价为我局批复各地电价价目表中的电价(不包括城市建设附加费),即变线损电费=(农村低压电网线损电量+台变变损电量)×电价价目表中不含城市建设附加费的电价。

  三、对乡镇及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个人或外商投资建设的农村电力资产,如果其产权在制定同价方案时仍没有划入县级供电企业,但已由供电企业负责管理维护,只计提对应资产的修理费用,修理费按资产的1%计算。

  四、对省计委下达的农网改造投资新形成资产的折旧、修理费、还本付息和回报已在农网改造还贷加价中考虑,由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统借统还,因此,在测算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方案时,不能再重复计算。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