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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移动虚拟专网业务资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6 生效日期: 2001-03-10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服[2001]73号

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县物价局:
  你公司《关于移动虚拟专网业务试行资费的请示》(浙江移动发[2001]第8号)收悉,经研究,有关移动虚拟专网业务试行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移动虚拟专网业务是指移动智能网技术(CAMEL2)基础上开发的业务,提供类似固定电话网中小交换机(PBX)的专用网络服务,专门面向集团用户。

  二、移动虚拟专网业务资费标准。专网内本地通话费标准按不分主被叫0.20--0.35元/分钟,各市、县的具体标准由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地分公司报当地市级物价局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批准后执行。专网内省内长途通话费标准0.30元/分钟,专网内省内漫游通话费不分主被叫0.30元/分钟。月租费等其它资费标准按现行你公司全球通用户资费标准执行。

  三、上述标准自2001年3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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