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注册审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6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1]57号

各市、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律师律师事务所注册审验收费项目业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0]89号)批准设立。现就律师事务所注册审验费、律师注册审验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核定律师事务所注册审验费(项目编码0111400)标准为:
  律师事务所注册审验费按上年业务量大小分以下3个档次:
  年业务量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每所每月3000元;
  年业务量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每所每月1600元;
  年业务量50万元以下的每所每月800元。

  二、核定律师注册审验费(统一编码0111500)的标准为:专职律师注册审验每人每月40元,兼职律师注册审验每人每月20元。

  三、上述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收费前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浙江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