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规[2001]242号
绍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联托运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绍市价(2001)1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规范专业市场联托运业收费行为,制止垄断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联托运市场秩序,根据《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之二)》(浙价综(1998)472号)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有关规定,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市绍兴县柯桥地区专业市场联托运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绍兴县物价局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执行前报省、市物价局备案。你局对此项工作应加强指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