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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公路车辆通行费和统缴收费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2 生效日期: 2001-08-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服[2001]288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中央电视台8月20日的《焦点访谈》节目,播出了慈溪市交通部门在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过程中存在强制统缴的问题。省局已责成慈溪市物价局对此进行清理,并依法查处。各地要加强公路车辆通行费及统缴的收费管理工作,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制定,各地物价部门应提出意见,为政府当好参谋。公路车辆通行费统缴由当地物价、交通部门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审批。各地要对公路车辆通行费及统缴进行清理,对未经审批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擅自确定统缴范围、对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统缴等问题,应立即予以清理,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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