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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珊溪水电站上网临时结算价格的批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1-09-24 生效日期: 2001-09-24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商[2001]328号
浙江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将珊溪水电站按调峰电站确定上网电价的请示》(浙珊司[2001]01号)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精神,并考虑珊溪水电站建设和投产初期还本休息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珊溪水电站上网临时结算价格为0.56元/千瓦时(含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至2002年底。期满后,再另行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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