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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上浦船闸过闸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8 生效日期: 2001-10-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1]335号
上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要求核定上浦闸船闸过闸收费标准的请示》(虞价[2001]65号、虞财综[2001]1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上浦船闸对过往船只(重船)收取过闸费标准为按装载量每次1元/吨(单向收费),空船不收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收费前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领取《浙江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上浦船闸工程的维护和日常运行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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