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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宁波大榭开发区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6 生效日期: 2001-11-26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服[2001]401号
宁波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大榭开发区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请示》(甬价经[2001]238号)收悉,鉴于大榭开发区有线电视网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能接收29个电视频道,并根据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调整价格听证会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大榭开发区有线电视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自2002年1月起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10元。收费标准调整后增收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使用管理,按浙价费[1997]6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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