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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杭州市驾驶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7 生效日期: 2002-04-10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2]92号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杭州市规范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备案报告(杭价费[2001]230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浙价费[2001]191号文规定的驾驶员理论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的课时均为小时。
  二、同意杭州市驾驶员理论知识培训收费按浙价费[2001]191号文规定的中准价执行,不上浮。
  三、同意适当提高轿车操作培训费上浮幅度,上浮后的最高收费标准每人每期不超过2800元。增驾培训每人收费不超过1200元。培训学校可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内根据车型质量,供求状况适当拉开收费档次。
  四、培训中需使用封闭式训练场的,你局可在不超过每人300元的标准内制定封闭式训练场场地使用费。
  五、上述规定自2002年4月10日起执行,原收取的模拟训练费、红外线费、空调费等收费同时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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