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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五块石汽车站代理费和站务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4 生效日期: 2001-10-01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1]225号
成都市交通局:
  你局转报“五块石汽车站关于调整客运收费的请示”收悉。为维护公路客运的正常秩序,规范车站的收费行为,根据市物价局、市交通局成交发(1997)43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五块石汽车站客运代理费为6%,旅客站务费为0.50元/票。
  本通知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公司收到此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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