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核定“201”运钞免检通行证工本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1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258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201’运钞免检通行证工本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201”运钞免检通行证工本费的通知》(川财[2001]23号)和该证的实际制作成本费用等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201”运钞免检通行证每证100元。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安厅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票据,上交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两年。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