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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地税局干式复写纸配售价格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4 生效日期: 2001-12-24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费[2001]245号
省地税局:
  为了规范保险行业发票管理,提高发票防伪性能,保险发票采用指定的干式复写纸。鉴于干式复写纸在运输、印刷等五一节中产生一些费用,现将省地税局印刷保险行业发票的干式复写纸配售价格标准为:   一、国产纸20850元/吨(其中包括干式复写纸出厂价、运输费、搬运、保险、仓储、损耗、保管等费用在内)
  二、进口纸21850元/吨(其中包括干式复写纸出厂价、运输费、搬运、保险、仓储、损耗、保管等费用在内)
  三、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价格或变相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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