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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双流人和运业有限公司客运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30 生效日期: 2002-01-04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1]290号
市交通局:
  你局转来双流县交通局《关于成都双流人和运业有限公司核定客运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提高客运档次,为旅客创造舒适、安全的候车环境,成都双流人和运业有限公司投资修建了双流客运中心站,该站被交通部门评定为二级客运站。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运[1997]52号)精神,为有利于车站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同意该站的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客运代理费为7%。
  2、旅客站务费为0.5元/票。
  3、其它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交通局成交发(1997)432号文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而2002年元月4日起执行,车站收到此文后应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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