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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龚嘴水力发电总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30 生效日期: 2001-12-30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262号
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四川省电力公司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我省水电支柱产业发展的决定,促进大渡河流域水电资源的滚动开发,筹集爆布沟水电站建设资金,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电龚嘴发电总厂发电量及电价问题的函》(川府函(2001)232号)精神,经与省有关部门研究,核定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龚嘴水力发电总厂上网电价从2002年1月1日起按每千瓦时0.21元(含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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