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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3 生效日期: 2003-01-23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2003年1月2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查了李泽民主任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主题,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会议对省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李泽民主任所作的报告。
  会议要求,新的一届省人大常委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认真履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整体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制定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性法规。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一府两院”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我省的遵守和执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倾听人民的意见,集中人民的智慧,切实代表、维护和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服务,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要继续加强与市、县(区)人大的工作联系、指导和服务,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加强理论和法律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各项制度,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提高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与水平,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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