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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烤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4 生效日期: 2003-01-24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浙价商[2003]6号

金华、龙泉市、仙居、庆元、云和、景宁县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鉴于2003年我省烤烟生产被国家正式列入计划,为指导产区合理安排生产,做好烟叶种植和收购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2]264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所产烤烟列入二价区,即:其收购价格按照二价区执行。

  二、2003年烤烟中准级(X2F)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430元。中准级以外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由省烟草专卖局会同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规定另行下达。

  三、各产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购价格政策。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或以价外补贴等形式变相调整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要认真调查了解烤烟的成本及收益情况,听取烟农村国家价格政策的意见,并将情况及时报省物价局和省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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