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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商洛市商州区燃气初装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5 生效日期: 2002-05-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管调发[2002]50号

商洛市物价局:


  为了加快燃气事业的发展,减轻人民群众、企业和社会的经济负担,经省政府批准,对你市商州区燃气初装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公网建设初装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工业、公福统一降低50%,居民、商业统一降低30%。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分别为:工业150元/M3、公福100元/M3、商业200元/M3(均按最大日用气量计算),居民420元/户。用户工程初装费仍按现行规定每户700元执行。
  调整后的初装费标准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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