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管调发[2002]50号
商洛市物价局:
为了加快燃气事业的发展,减轻人民群众、企业和社会的经济负担,经省政府批准,对你市商州区燃气初装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公网建设初装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工业、公福统一降低50%,居民、商业统一降低30%。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分别为:工业150元/M3、公福100元/M3、商业200元/M3(均按最大日用气量计算),居民420元/户。用户工程初装费仍按现行规定每户700元执行。
调整后的初装费标准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商洛市物价局:
为了加快燃气事业的发展,减轻人民群众、企业和社会的经济负担,经省政府批准,对你市商州区燃气初装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公网建设初装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工业、公福统一降低50%,居民、商业统一降低30%。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分别为:工业150元/M3、公福100元/M3、商业200元/M3(均按最大日用气量计算),居民420元/户。用户工程初装费仍按现行规定每户700元执行。
调整后的初装费标准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