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2]53号
省科学技术厅:
你厅《关于收取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的函》(陕科函条字[2001]23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权限的通知》(计价费[1997]8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厅收取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现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二、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资金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你厅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转帐)专用缴款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二OO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附:陕西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收费标准表
附:
陕西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收费标准表
一、电子显微镜及电子探针
单位:元
二、电子能谱仪
中性活化分析/样 300.00
三、波谱仪
碳谱 280.00
二维谱 300.00
四、质谱仪
氢样 180.00
氧样 120.00
每化合物另加
Geolas-Elan6100DRC 美国
五、光谱仪
反射率单点.扫频 30.00.50.00
50.00.70.00
包裹体测量/样 350.00
单样 60.00-80.00
六、X射线衍射仪
其它 100.00
七、试验机
(1346静态)小时 60.00
动态/小时 65.00
八、热分析仪
九、其它分析仪
分析/批 100.00
仪DSA-3200P
细胞周期分析/样 100.00
十、其它类仪器设备
XYTEL810-1
租用地场/平方米·天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