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工[2002]141号
广安市物价局:
你局广市物价(2002)100号《关于调整广安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天然气净化费调整及广安城区天然气用户发展较快,管输费和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为使该公司正常经营,并召开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广安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价格为: 一、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由1.16元调整为1.22元;
二、商业服务用气每立方米由1.95元调整为2.01元;
三、集体食堂用气每立方米由1.55元调整为1.61元;
四、工业生产用气每立方米1.30元。
五、以上价格从2002年8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