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安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0 生效日期: 2002-08-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工[2002]141号
广安市物价局:
  你局广市物价(2002)100号《关于调整广安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天然气净化费调整及广安城区天然气用户发展较快,管输费和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为使该公司正常经营,并召开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广安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价格为:   一、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由1.16元调整为1.22元;
  二、商业服务用气每立方米由1.95元调整为2.01元;
  三、集体食堂用气每立方米由1.55元调整为1.61元;
  四、工业生产用气每立方米1.30元。
  五、以上价格从2002年8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