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检发[2005]10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以点带面,稳中求进。城市社区各地有不同的建设模式,同一地方的社区也有不同的类型。这就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把握社区特点,按照不拘于形式,务求实效的基本要求,创造性地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的工作。各地可先抓试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弥补不足,改进方法,使其更符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要后再逐步推进。各地要在年内完成试点工作。省物价局将在今年下半年适时召开全省价格监督进社区现场经验交流会,2006年将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建成我省城市社区的价格监督网络。
二、抓住重点,强化功能。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活动,要本着拓展领域、强化宣传、贴近服务的原则,以居民群众(包括在社区内的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把价格收费公示、价格法规宣传、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等作为工作重点,以增强居民的价格知情权、参与权。要以街道办事处为依托,建立社区价格监督站,以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为骨干,逐步形成价格主管部门至街道价格监督站至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组成的三级城市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使之成为为民服务的重要途径。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是各级物价部门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任务。各级物价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作为价格工作的一个品牌工程,抓实抓好。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以便顺利开展这项工作。
各地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情况、经验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省物价检查所)。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