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价公[2002]015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疏导上海市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716号文件),决定适当降低本市部分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阶,降价后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增值税)分别如下:外高桥电厂372.3元/千千瓦时,石洞口一厂259.5元/千千瓦时,石洞口二厂368.8元/千千瓦时,吴泾电厂六期383.2元千千瓦时,吴泾电厂八期400.0元/千千瓦时,杨树浦电厂新机538.2元/千千瓦时,南市电厂394.9元/千千瓦时。
以上调价自2002年5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