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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5 生效日期: 2001-11-15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房字[2001]307号
省建设厅、各市(地)物价局:
  鉴于我省正在研究垃圾收费问题,因此,经与省建设厅研究,对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的通知》(晋价房字[2001]287号)中有关向居民收取的街道清扫保洁费和垃圾收集运输费收费标准暂缓执行,在省物价部门未作出规定之前,仍按晋价费字[1999]第40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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