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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天等县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7 生效日期: 2001-12-1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1]421号
  南宁地区物价局:
  转来《关于天等县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收费标准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就天等县摩托车检测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摩托车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标准为初检每辆30元,复检每辆21元。具体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检测前需清洗的车辆,以车主自愿为原则,自愿清洗的车辆洗车费按三轮摩托车每辆3元,二轮摩托车每辆2元收取。
  三、对初检不合格的摩托车进行复检,可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收取初检不合格项目的复检费,但第三次及以后的复检不得再收费。
  四、检测站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上公布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从2001年12月15日起执行。
附:天等县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收费标准表
  附:
  天等县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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