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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地区物价局关于提高部分旅游项目价格和新增停车管理等收费项目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 2001-12-10
发布部门: 百色地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百地价经字[2001]130号

  百色地区澄碧河水库管理局:
  你局“关于提高部分旅游项目价格和新增停车管理等收费项目的请示”收悉。经实地调查了解,近几年来,你局在澄碧湖风景区先后投资近1500万元,相继建造几艘新游艇,建成了禄香山公园、松林岛民族村、迎宾广场等景点设施,并扩建坝首广场、新建停车场,使风景区景点逐步增加,各种旅游设施不断完善。因投入的资金大部分来源贷款,为偿还款项,经研究,同意提高你局部分旅游项目价格和新增停车收费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部分旅游项目的收费标准调整和增收停车管理费及导游服务费标准如下:
  (一)澄碧河风景区大门门票从3元/人提高到5元/人(学生半价),迎宾广场和禄香山公园不另收费。
  (二)澄碧河风景区大门套票10元/人(学生半价),含大门门票及漂流探奇、财神洞的门票,不含游船票。
  (三)导游服务费,半日游30元/次,一日游50元/次。导游以自愿为原则,不能强制导游和收费。导游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上岗资格。

  二、不同意调整各游船航线及快艇的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三、停车管理收费标准如下:
  1、当日6时至20时:大车(5吨或45位客车以上)4元/辆,小车(含中巴、双排座)3元/辆,摩托车0.5元/辆,自行车0.2元/辆。
  2、20时至次日6时:大车(5吨或45位客车以上)7元/辆,小车(含中巴、双排座)5元/辆,摩托车1元/辆,自行车0.3元/辆。

  四、以上各项目收费标准暂试行一年。过去文件与本文件有相抵触的,按本文执行。请到地区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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