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延长征收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试行标准有效期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9 生效日期: 2001-08-09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费字314号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延长征收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试行标准规定有效期的请示》(闽无办(2001)检字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我省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在国家计委《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计司收费函(1998)42号)试行期已到,尚无制定新规定之前,仍执行国家计委(计司收费函(1998)42号)的收费标准。今后国家计委如制定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收费单位应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