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1]费字314号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延长征收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试行标准规定有效期的请示》(闽无办(2001)检字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我省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在国家计委《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计司收费函(1998)42号)试行期已到,尚无制定新规定之前,仍执行国家计委(计司收费函(1998)42号)的收费标准。今后国家计委如制定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收费单位应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