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1]费字341号
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要求批准收取〈农村财会任用证〉专业知识考试考务费的函》(闽农函[2001]182号)收悉。根据2000年9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省农业部门对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农村财务人员进行《农村财会任用证》专业知识考试时实施收费,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财会任用证》专业知识考试科目共两门:会计法规和农村会计基础与实务,每人每门收取28元,共收56元(含报名、考试等费用)。
二、《农村财会任用证》专业知识考试考务费由组织考试的县(市、区)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收取,其中9元上交省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用于准考证、试卷的印制、题库建设、组织评分、统计等;5元上交市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用于试卷押运、保密、考生资格审核、巡视监考等;42元留在县(市、区)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用于报名、试卷押运、保密、考场租、监考及管理人员补贴等。
三、此项收费暂定两年,执行时间自2001年9月1日起至2003年8月31日止。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