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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林漓江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3 生效日期: 2003-06-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3]83号

  桂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报桂林漓江风景区游览门票价格的请示》悉。根据国家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国加入世贸的要求,为更好地遵守WTO规则,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促进桂林市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桂林漓江景区门票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漓江游览价格的改革应与漓江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相配套,在成立统一的漓江景区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漓江景区实行门票管理,根据不同的服务质量及不同层次游客需求,分别设立甲、乙、丙三种门票,实行不同的门票价格。
  1、甲种门票游览线路从竹江码头至阳朔,提供超豪华船服务,价格为每票450元;
  2、乙种门票线路从竹江码头至阳朔,提供豪华空调船服务,价格为每票270元;
  3、丙种门票游览线路从磨盘山码头至阳朔,提供普通空调船服务,门票价格为每票200元。
  以上为平旺季价格,旅游淡季可给予优惠,优惠幅度由你局确定。

  二、游览景区门票收入一方面用于漓江的补水工程以及景区的建设与维护、环境的保护、综合治理等项目的支出;另一方面用于为游客提供交通工具等服务所需的支出。

  三、游客按照自愿的原则自由选择购买门票,经营单位不能强制游客购买指定的门票。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新门票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对门票价格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上述门票价格从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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