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泰州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8 生效日期: 2001-09-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1]294号
泰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泰州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泰价 工[2001]200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你市的实际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提出的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即平均到户水价由每吨1.60元调整到1.90元,平均每吨提价0.30元。
  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居民用水价格每吨提价0.20元。
  二、原价外征收的水厂建设费并入基本水价内,水资源费应按规定调整到位。
  三、为缓解城市供水提价给困难用户带来的影响,你市应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办法,以减轻用户负担。
  四、自来水是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其价格的变动涉及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你市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水价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五、你市应按本批复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出台时间由市政府决定。
  此复。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