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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2 生效日期: 2001-11-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1]348号
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批上网电价的请示》(淮电财[2001]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使你公司投资兴建的2×50MW+3×220T/h热电联产工程顺利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其上网电价为0.429元/千瓦时(含税),其供热价由你公司另行上报淮安市物价局核批。
  以上批复从电厂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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