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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常州新港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3 生效日期: 2001-12-03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1]367号
常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常州新港热电有限公司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常价管[2001]第1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常州新港热电有限公司投资兴建2×6MW+2×75T/h热电联产工程即将投入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该项目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36元(含税)。该项目的供热价由你局核批。
  以上批复自电厂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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