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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妇干校计划外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1 生效日期: 2001-10-11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费字412号
省妇女联合会:
  你会《关于请示提高妇干校计划外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函》(闽妇[2001]101号)悉,鉴于省妇女干校的妇女干部培训条件有所改善、费用成本增加,为了保证妇女干部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就省妇干校计划外培训班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培训费收费标准:
  培训时间为60课时的培训班,收费标准为120元/人·期;
  培训时间为80课时的培训班,收费标准为160元/人·期;
  培训时间为120课时的培训班,收费标准为240元/人·期。
  二、培训班每期人数不足30人的,收费标准可在不超过20%的幅度范围内上浮;培训班有计算机上机操作的,实际上机课时可按每课时30元计收;培训课时不足的,按平均课时费相应扣减培训费。
  三、培训班的材料费根据各期培训学员的实际需要,由妇干校按实收取。
  四、上述收费标准从2001年10月1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存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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