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1]房字480号
省建设厅:
你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申请收取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工本费的函》(闽建计[2001]5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收费的复函》(闽财综[2001]110号)的立项规定,经研究,现就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二、执收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收费时必须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福建省行政性收费票据》。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