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1]检字488号
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请你公司按如下要求做好所属站、段的明码标价工作: 一、各站、段应统一制作铁路货运和延伸服务费价目表,车站小件物品寄存和站台内的站供商品也应统一制作价目表。上述价目表下方均应标注“举报电话12358”和“福建省物价局检查分局监制”。价目表制作后应报送我分局批准后执行。各站、段应将价目表悬挂在收费处的醒目位置。
二、车站候车室和车站广场经营的商品销售网点必须统一使用当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标价签(价目表)。
请接到此通知后抓紧将此项工作做好,省物价局检查分局拟在2002年3月到你公司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