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冠豸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6 生效日期: 2002-06-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2]服201号
龙岩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冠豸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龙计价房44号)收悉。鉴于连城冠豸山风景区为加大旅游资源的开发,改善景区旅游环境,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并开辟了客家博物馆用于游客观赏。
  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风景区门票价格,即:景区联票价格由每人次50元调整为70元;冠豸山景点票价由每人次20元调整为30元;石门湖景点票价由每人次20元调整为30元;竹安寨景点票价保持每人次15元不变。
  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批复须向社会公示2个月,自2002年6月20日起执行。公示后有何问题,请迳向我局服务价格处报告。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