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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博物馆编钟演奏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2 生效日期: 2001-09-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随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随价房服字[2001]91号
市博物馆:
  你馆《关于提高编钟演奏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鉴于你馆在地级随州市设立后,投资对演奏厅进行了改造,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提高了演奏效果,同时考虑到你馆作为随州对外文化交流的窗口行业及游客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编钟演奏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着装演奏费每场280元,着装演奏加伴舞费每场350元。每场演奏歌曲不少于五首,时间不低于20分钟。五首以上每增点一曲,另加收50元。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1年9月1日起执行,接此通知后,请到我局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制定曲目目录,便于游客点曲。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售票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接受游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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