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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秋季蚕茧价格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5 生效日期: 2001-09-05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农工字[2001]222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精神,结合我省蚕茧产销及市场实际情况,现将2001年秋季蚕茧价格政策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秋季起,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实行省级政府指导价:厂丝价格由生产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二、我省今年秋季桑蚕鲜茧标准级(干量9.2克,上车茧率100%)中准收购价格每50公斤680元,干茧(10级,出丝率31%)中准供应价格每吨4.2万元。具体收购价格和供应价格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在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

  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蚕茧收购市场管理,维护正常收购秩序。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蚕茧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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