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铁路分局武昌东、汉阳车站电子轨道衡检斤费标准延长期限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6 生效日期: 2001-09-06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字[2001]93号
武汉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武汉铁路分局武昌东、汉阳车站电子轨道衡检斤费标准延长期限的请示》(武铁分财[2001]296号)收悉。为保证运输生产和货物的安全,防止货车编载和超亏吨,并考虑铁路部门目前正值多元经营与运输主业规范经营实行“三分开”的关键时期,加之武昌东、汉阳车站电子轨道衡运行几年来,尚未完全偿还投资并将进行更新,因此,根据现行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武昌东、汉阳车站适当的延期,并继续对经过轨道衡检斤计量的到发货物按原规定的标准收费。请你局按照鄂价房服字[20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监审证》和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每年底将各站检斤费收支情况报省物价局。并争取在三年内偿还投资,在投资收回后,按国家对铁路货物运输收费的统一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