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1]96号
黄冈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罗田县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收费事项的请示》(黄价经字[2001]151号)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罗田县工商登记注册咨询服务中心在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前提下,在签定委托协议后为企业代理工商登记注册等服务时,可适当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收取附表所列费用。
该中心应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并按规定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审监证》。
以上批复自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重新审核报批。
附表:罗田县工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罗田县工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在收取第1或第2项费用后,不得再同时收取第3和第5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