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字[2001]106号
竹溪县物价局:
你局经十堰市物价局审核上报的《关于申报鄂坪电站承诺电价的报告》(溪价管字[2001]27号)收悉。根据你局上报资料,按照国家电价政策,经初步测算鄂坪电站经营期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67元,正式上网电价待工程完成确定上网后,我局再根据国家电价政策测算后报国家计委审批。
竹溪县物价局:
你局经十堰市物价局审核上报的《关于申报鄂坪电站承诺电价的报告》(溪价管字[2001]27号)收悉。根据你局上报资料,按照国家电价政策,经初步测算鄂坪电站经营期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67元,正式上网电价待工程完成确定上网后,我局再根据国家电价政策测算后报国家计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