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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竹溪鄂坪电站上网电价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2 生效日期: 2001-10-22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字[2001]106号

竹溪县物价局:


  你局经十堰市物价局审核上报的《关于申报鄂坪电站承诺电价的报告》(溪价管字[2001]27号)收悉。根据你局上报资料,按照国家电价政策,经初步测算鄂坪电站经营期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67元,正式上网电价待工程完成确定上网后,我局再根据国家电价政策测算后报国家计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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