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费[2001]280号
省珠算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批准珠算珠算式心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标准项目和标准的请示》(鄂珠字[2001]第18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珠算、珠心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的批复》(鄂财综发[200]796号)的规定,现将珠算、珠算式心算技术等级鉴定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珠算、珠算式心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向自愿申请鉴定技术等级的人员收取。不得向所有会计人员强制鉴定强制收费,也不得作为领取会计证件的必备条件收取费用。
二、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含报名)收费标准:普通级每人次12元/;能手级每人次20元。
三、珠算式心算技术等级鉴定(含报名)收费标准:段位级每人次20元;普通一至七次每人次12元;普通八到十级每人次10元。
四、珠算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珠算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计价格[1999]837号)(见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必须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国家计委关于珠算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