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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鄂州鄂城水泥厂联营货场进出货物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9 生效日期: 2001-12-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2001]119号

鄂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鄂城水泥厂联营货场服务价格的请示》(鄂州价[2001]108号)悉。根据新建货场还本付息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同意对进出货场货物实行有偿使用,合理收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专用线机车作业费、过磅费按照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执行。

  二、车辆清扫、货物仓储保管等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境内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重字[1998]155号)执行。

  三、以上批复从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同时该货场主营法人单位应按鄂价房服字[20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将当年收支情况及执行中的问题报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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