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2001]322号
天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天价管[2001]22号悉)。近年来,由于自来水制水成本上升,至使制水公司长期亏损。根据国家水价改革的精神,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并加大对新水厂的投入,你局提出了自来水调整方案并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多方意见。经研究,同意对天门市城区自来水价格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二、请你市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控制水价调整后的相关反应,以保证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上述批复从2002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