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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故障车警告标志器材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0 生效日期: 2001-12-20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农工函[2001]127号

湖北省公安厅科技QYB项目管理办公室接待处、直管市片区,武汉市连华工贸有限公司


  你们分别报送的《关于JD5058故障警告标志牌定价的请示》和《关于“便携式警示器”定价的请示》(连华函字[2001]第00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45号令和省公安厅《关于汽车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厅交警[1999]140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销售、使用等,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审核你们报来的成本资料,核定湖北省公安厅科技QYB项目管理办公室接待处和直管市区推广应用的JD5058故障警告标志牌和JAJ—1型故障警告标志牌的零售价格分别为每套75元和100元,武汉市连华工贸有限公司研制的车用多功能“便携式警示器”的零售价格为每个100元。
  三、上述价格均为最高零售价格,允许经营单位向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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