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4 生效日期: 2002-07-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榕价公字[2002]49号
福州市交通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出租车运价的批复》(闽价[2001]服字248号)精神,经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对福州市营运出租车运价进行适当调整。新运价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发动机排气量在2000CC(含2000CC)以上车型,每车公里租价为1.80元,基价公里为3公里,起租价为8元。
  2、发动机排气量在1600CC(含1600CC)至2000CC车型,每车公里租价为1.50元,基价公里为3公里,起租价为7元。
  3、发动机排气量在1600CC以下车型,每车公里租价为1.40元,基价公里为3公里,起租价为7元。出租车其它收费办法仍按原省物委闽价[1994]公字96号《关于调整福州市出租汽车租价的批复》执行。
  2002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对出租车计价器进行改制、调整。
特此通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