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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徐州市部分高碘地区非食盐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6 生效日期: 2002-05-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2]115号
徐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统一食用碘盐、非碘盐价格的请示》(徐价管[2001]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市丰县、沛县及铜山、睢宁、邳州等县(市)的部分乡镇被划定为高碘地区,经省政府同意,停止包括食盐加碘在内的一切补碘措施。为防止非碘盐对周围碘盐供应区域市场的冲击,干扰正常的碘盐市场供应,决定统一你市非碘盐与碘盐的价格,具体价格水平见附表。
  二、以上价格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原苏价工[1999]107号文停止执行。
  三、盐业部门在上述高碘地区特供非碘食盐时,应加强内部管理,增加防伪措施,完善配送制度,防止非碘食盐流入补碘地区,保证居民食用盐的安全。
附表:
  500g复合膜袋非碘食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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