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2002]58号
襄樊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物价局组成审核小组,对你市呈报的宜城等7个县(市)的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小组认为,你市所辖7个县(市)的城区基准地价更新遵循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襄樊地区实际情况,现予批准。
请接此批复后,各县(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此批复一并呈报县(市)人民政府,由县(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襄樊市、宜城市、枣阳市、保康县、谷城县、襄阳县、南漳县城区(镇)基准地价更新价格表。
襄樊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宜城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谷城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保康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襄阳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南漳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枣阳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