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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更正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5 生效日期: 2002-04-15
发布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2002]81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经研究,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住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47号)一文第三条第四款中“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其它经济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更正为0.7‰,其它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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