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费[2002]103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棉花品级实物标准价格的函》(鄂质技监计函[2002]49号)收悉。鉴于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制作数量减少、制作成本上升和上交管理费增加等原因,经测算,同意对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各市、州、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费用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最终收费标准内确定分成比例,并确保落实到位。
三、收费前,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131号)同时废止。